首页     中国检察网     检察听证网     检察业务     检察政务     检察队伍     阳光检务     新闻     图片
首页 > 新闻 > 正文

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王家咏(副科级)立案
2017-05-23 15:36:50   来源: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   评论:0 点击:

       近日,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,依法对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圩区分局纪检组组长王家咏(副科级)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,并采取强制措施。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。

相关热词搜索:检察院 受贿 立案侦查

上一篇: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崇明立案侦查
下一篇: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开展首例审查逮捕案件“诉讼式审查”

分享到: 收藏
评论排行

版权所有: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 备案号: 桂公网安备 45040302000123号
地址:广西梧州市万秀区西环路中段188号 邮编:543000 电话:0774-5816206 传真:0774-5816622

桂公网安备 4504030200012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