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    中国检察网     检察听证网     检察业务     检察政务     检察队伍     阳光检务     新闻     图片
首页 > 检察业务 > 正文

万秀检察院对“3.24特大黄金抢劫案”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
2017-05-23 15:31:48   来源: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   评论:0 点击:

         2017年5月3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,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赵某娇、任某东、张某飞批准逮捕。3月24日22时许,在梧州市中山路1-3号“中国黄金”金铺发生一起由赵某娇、任某东、张某飞实施的特大黄金抢劫案。案发后,梧州市、万秀区两级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,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。目前,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。

相关热词搜索:检察院 抢劫案 嫌疑人 逮捕

上一篇:谁执法谁普法构建“大合唱”格局
下一篇:记住!发生交通事故要拍这5张照片!

分享到: 收藏
评论排行

版权所有: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 备案号: 桂公网安备 45040302000123号
地址:广西梧州市万秀区西环路中段188号 邮编:543000 电话:0774-5816206 传真:0774-5816622

桂公网安备 45040302000123号